鉴定委员会认为,“核电厂液态流出物放射性近零排放技术研究”项目研究并修订了标准GB14587-1993,形成了《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技术要求》(GB14587-2011),提出并明确了液态流出物放射性近零排放的定义,论证了我国核电厂正常运行液态流出物排放属于放射性近零排放;同时研究了电厂严重事故工况下废液的滞留和包容政策。“核燃料循环前端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政策研究”项目针对我国核燃料循环前端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存在的困难,研究提出核燃料循环前端放射性固体废物属于天然放射性废物或具有天然放射性废物相同特征,可按照天然放射性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并通过安全评估计算提出采用铀尾矿库、废矿井等设施处置核燃料循环前端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政策建议。

 

  鉴定委员会认为,上述两项研究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同意通过鉴定,并建议将研究成果进一步落实到相关核安全法规中,进一步开展相关技术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