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王”正牌产地是粤是滇,普通消费者或许并没十分留心。事实上,真正令“康王”之争声名大噪的,是近年来大大小小的近10场司法诉讼。“滇康王”反诉“粤康王”在洗发露上使用“康王”商标侵犯公司第五类药品商品上注册的“康王”商标专用权,未获法院支持后上诉至省高院。

  广东省高级法院审理认为:昆明滇虹公司以信函或律师函等方式,向与汕头康王公司有业务联系的单位、电视台等传递汕头康王公司以深圳滇虹康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义侵权而被查处,以及汕头康王公司的产品被全国多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等大量不实信息,实施了利用散发公开信、组织人员进行虚假投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近日,广东高院做出终审判决,“滇康王”因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判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