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安全、清洁、可靠地满足全社会用电需求。改革的最终受益者应当是全社会,让全社会共享电改红利。新一轮电改正是基于这一逻辑,从宏观和微观上优化中国电力工业体系,以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

  市场化改革再下一城,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向纵深迈进。

  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公布六大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从输配电价、交易机构、发用电计划、售电侧等重点领域进行了部署,标志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据国家发改委介绍,截至目前,已相继批复云南省、贵州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深圳市、内蒙古西部、安徽省、湖北省、宁夏自治区、云南省、贵州省也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另外还有一批省份即将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可以看出,以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为主、多模式探索的改革试点格局已经初步建立。

  早在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改革“路线图”,电力体制改革大幕正式拉开。

  而此次发布的配套文件正是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落地生效的具体措施。其中,《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有利于更多的用户拥有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在本轮电改所涉及的诸多事项中,售电侧放开最为各方关注,也被市场视作本轮电改的最大红利。

  根据配套文件,售电侧改革后,参与竞争的售电主体可分为三类:一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二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三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低供电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