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十二五”期间,关于煤炭的文件、产业政策等密集出台。本报进行了梳理,选取部分予以刊发。

  2011年4月22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法规

  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2012年2月22日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全生产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及承包单位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

  2012年6月13日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发改委

  开发建设

  资源储量为中型、规划总规模30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区,其总体规划由矿区所在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2012年10月22日

  ●关于支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健康发展

  “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优先支持关闭退出的煤矿,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职工安置数量多和困难大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