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完善熊猫债资金管理 提升境外机构债券融资便利性和吸引力
12月2日消息,为进一步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善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以下简称“熊猫债”)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在境内债券市场融资。
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高级分析师冯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整体上看,《通知》就境外机构发行熊猫债资金管理方面的具体规则进行跨市场统一规范,有利于提升熊猫债发行监管政策的透明度,提高境外机构境内发行熊猫债的便利性和吸引力,从而利好熊猫债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和发行人结构持续优化。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统一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熊猫债资金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汇兑及使用、统计监测等管理规则。二是规范登记及账户开立流程,熊猫债发行前在银行办理登记,允许分期发行中首期登记开户、后续发行后逐次报送发行信息,并可共用一个发债专户。三是完善熊猫债外汇风险管理,境外机构可与境内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汇率风险。四是明确发债募集资金可留存境内,也可汇往境外使用。
其中,“不再对发债募集资金是汇往境外还是留存境内使用进行限制,有利于吸引不同资金用途的境外发行人进入熊猫债市场。”冯琳称。
近年来,我国熊猫债市场发展迅猛。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月份至9月份,经协会注册熊猫债发行金额为75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7%。其中,国际开发机构发行熊猫债11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8%。截至9月末,经协会注册熊猫债余额为1677.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88.6亿元。
另外,10月份以来,又有5家境外机构发行5只熊猫债,发行规模合计70亿元。其中,11月24日,梅赛德斯-奔驰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成功发行5亿元绿色熊猫债,发行期限为2年,票面利率2.90%,认购倍数达3.12倍,募集资金将用于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业务。这也是首家外资非金融企业在境内市场发行绿色熊猫债。
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陈昱成表示,此前发行熊猫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境内,积极支持了我国实体经济发展。此次统一规范熊猫债资金管理,将进一步推动熊猫债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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