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人大代表发声 力促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加强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关注的热点之一。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在上海团小组会议上就“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完善我国的集体诉讼制度,降低中小投资者参与集体诉讼的条件和成本。二是在资本市场设立举报人制度,针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内幕交易等。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林建华,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目光聚焦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二位代表均建议加快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林建华认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须压实金融机构责任,同时引导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此外要构建社会共治体系;金鹏辉提出,统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监管标准,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防风险、促民生的有力抓手,进一步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也备受代表和公众关注。即将组建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业界普遍认为,这一改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是“以人民为中心”的金融发展观的集中体现。
田轩代表认为,将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是将投资者保护理念深度嵌入市场交易、机构监管、稽查执法等金融交易各个环节的制度安排,能够通过更统一的顶层力量,进行全市场、跨区域、全覆盖的监管,提升监管穿透水平,更好地织密、织牢投资者保护网。
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大背景下,强监管,是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最大保护。在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证监会在对全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回复中称,重点强化打击“伪市值管理”精准性、加强证券业资产评估机构分类监管、加强金融证券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等。
随着投资者保护、金融消费者保护统一纳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工作范畴,全市场投资者保护机制将更加有力和有序,将有效提升全市场法治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市场生态,提升投资者、金融消费者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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