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9年9月发布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食品经营者在此之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

  截至目前,全国工商系统已累计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594.64万个,加上原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仍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者,目前全国持有“两证”的合法食品经营主体总计达到613.38万户。

  近年来,通过严把食品经营准入关,我国食品经营主体素质有所提高,但仍然存在着总体数量较大,小、散、乱问题突出等问题。

  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表示,今后将继续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依法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注册登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