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3月13日对外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

  据了解,我国于1995年首次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此后,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5次修订了该目录,这次是第6次修订,也是历次修订中开放幅度最大的一次。

  以下是采矿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采矿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11.石油、天然气(含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的勘探、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限于合资、合作)

  12.提高原油采收率(以工程服务形式)及相关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13.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14.提高矿山尾矿利用率的新技术开发和应用及矿山生态恢复技术的综合应用

  15.我国紧缺矿种(如钾盐、铬铁矿等)的勘探、开采和选矿

  

  采矿业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特殊和稀缺煤类勘查、开采(中方控股)

  3.贵金属(金、银、铂族)勘查、开采

  4.石墨勘查、开采

  5.锂矿开采、选矿

  

  采矿业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4.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

  5.稀土勘查、开采、选矿

  6.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