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 全面推动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出实招”
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调要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并明确了2025年、2027年和2030年要实现的目标。未来还将进一步巩固分级诊疗格局,提高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
2027年底省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超300项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到2030年,全国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三年攻坚“互通共享”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
来自不同医疗机构的结果,在同一个电子平台上打得开、看得到,首先得统一数据标准。目前,各地积极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自2023年10月以来持续开展,力争实现各机构之间信息化建设“车同轨”。
完善技术保障 推进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指导意见》专门提出,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区域信息平台建设,通过建立检查检验结果数据库、“数字影像”或“影像云”等方式,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区域内跨机构共享调阅。
此外,《指导意见》还强调制定负面清单,以明确不适合互认的检查项目和情形。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应尊重疾病诊疗客观规律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介绍,比如,人体血液当中的血小板代谢周期是8—12天,超过这个时间,也就是超过正常的生理代谢周期,这时候可能就要重新进行检查。类似这样的情况,在临床上还是很多的。对此,要客观地看待,尊重疾病诊疗的客观规律,尤其要尊重医生的临床决策权。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并不是简单的“一刀切”
医学专家提醒,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并不是简单的“一刀切”。文件要求,坚持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积极有序推进互认工作。
三部门发布通知 要求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
此外,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 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巩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提高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
转自: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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