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2021年:

  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56%以下;

  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2亿吨标准煤左右;

  密切关注东北、“两湖一江”等地区煤炭供需形势变化,加强产运需调度,保持港口、电厂库存处在合理水平;

  提升煤炭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库存水平;

  夯实煤炭“兜底”作用,坚持“上大压小、增优汰劣”,认真开展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按照产能置换原则有序核准一批具备条件的先进产能煤矿;

  深入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强散煤治理,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加强煤炭开采生态环境保护;

  研究制定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系统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关键技术攻关方案,设立专项重点推动;

  推进能源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积极开展煤矿、油气田、管网、电网、电厂等领域智能化建设。

   转自:中国煤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