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外公开征求《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意见。值得注意的是,其第九十二条显示,“同一企业申请注册的同年龄段产品配方应当具有明显差异,并有科学依据证实,原则上每个企业不得超过3个系列9种产品配方。”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管理正属于此范畴,这意外透露出的信息显示,上周还在讨论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的焦点--“五个”还是“三个”的问题有了更确切的答案。另外,对于进口奶粉,草案也表示应当依法注册。

  品牌系列限制由5个收紧到3个

  新《食品安全法》本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从严要求,又重新起草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与此前相比,《草案》主要是强化了食品安全基础性制度,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强化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及食品安全违法责任追究。

  记者在《草案》中看到,由于婴幼儿食品是监管的重点,因此很多条款涉及到婴幼儿配方乳粉,特别是在注册管理方面,不免与正在征集意见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内容重叠。也正是如此,此前外界最关注的奶粉配方数量的最新“信息”曝光:由此前的每个企业不得超过5个系列15种产品配方降为不得超过3个系列9种产品配方。另外还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不得在国内生产销售其仅在境外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地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使用除牛羊以外其他动物的乳和乳成分制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限制区域销售,不得为销售商专门定制生产。

  《草案》对于进口奶粉也有提及:在注册这个问题上,拟规定进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应当依法注册。